宿迁学院学生应急资助管理制度
宿院学〔2024〕2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应急资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个人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等造成的学生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第三条 学生应急资助经费从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生应急资助的领导机构,应急资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工处统筹负责,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应急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学院成立应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应急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应急资助:
(一)家庭遭受灾害:即因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
(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生父、母身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三)学生本人患重大身体疾病、精神疾病;
(四)其他影响学生基本生活,需要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应急资助:
(一)由于本人违法违规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学生家庭发生变故但未造成学生本人学习或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三)生活上铺张浪费,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有抽烟、酗酒等不当消费行为;
(四)个人经济困难但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其他不适宜申请应急资助的情况。
第四章 补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应急资助是非定期补助项目,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可随时提出资助申请。
第九条 原则上同一学生因同一事项在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次应急资助。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条 应急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应急资助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应急资助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并报学校审批。
(四)资金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第五章 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资助标准结合学生所遭遇变故的严重程度和家庭经济困难评定等级给予300-2000元不等的应急资助。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申请应急资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申请应急资助的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经济困难,同时应积极通过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应急资助资金并视情况记入个人征信。
(一)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虚报、谎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获得资助后进行高档消费,铺张浪费情况明显;
(三)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其他应取消应急资助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