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院委〔2025〕56号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2025年度目标任务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2025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宿迁学院2025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省2025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目标导向,注重实绩;
(二)分类考核,突出重点;
(三)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二、考核时限
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宿迁学院目标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徐 德 潘志明
副组长:刘立新 童毛弟 侍 旭 郭照冰
章 程 许立春 李明建 陆海霞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学工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四、考核对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象分为两大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与直属单位。具体分类名单详见附件。
五、考核内容
(一)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分两类考核,主要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所有教学单位考核内容均为“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满意度评价”三个方面,其中“党的建设”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具体考核指标,“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学工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处牵头制定具体考核指标,“满意度评价”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分两类考核,主要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 A类部门考核内容分为“党的建设”“省考目标、校考目标”“资金资产绩效”“满意度评价”四个方面;
2. B类部门考核内容为“党的建设”“重点任务、常规工作”“资金资产绩效”“满意度评价”四个方面。
“党的建设”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其他部分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
六、计分方法
(一)计分方式
“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省考目标、校考目标”“重点任务、常规工作”“满意度评价”均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值为100分。
1.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计算公式为:
年度目标考核得分= 党的建设得分×20% +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得分×70% +满意度评价×10%
2.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计算公式为:
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党的建设得分×15% +省考目标、校考目标或重点任务、常规工作得分× 66%+资金资产绩效× 4%+满意度评价×15%
(二)计分规则
考核指标实行标准化计分,进行分类评价。
1.定量指标。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按照每个指标的说明和计分细则,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计分。省考目标、校考目标或重点任务、常规工作,根据未完成情况扣分。
2.定性指标。先定“A、B、C、D”四类格次,再排格次内顺序,后赋分值,其中,列入 A 格次的不超过所属考核类别单位总数的 35%、C 及以下格次一般按照 10%左右评定。各格次评价标准为:
(1)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好,工作标准超过目标任务要求,取得显著成绩,赋分90~100分;
(2)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较好,工作标准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取得较显著成绩,赋分80~89分;
(3)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一般,工作标准基本达到目标任务要求,赋分70~79分;
(4)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较差,工作标准没有达到目标任务要求,赋分69分及以下。
3.满意度评价。由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等进行测评。校领导评分占60%,全体中层干部评分占20%,教职工代表评分占20%。
测评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评价标准为:
“优秀”:工作质量高,亮点特色鲜明,有显著成效。折算成100分。
“合格”:工作质量中等,有一定成效。折算成80分。
“不合格”:工作质量成效较差。折算成50分。
满意度评价得分=(“优秀”的个数×100 +“合格”的个数×80 +“不合格”的个数×50)/(“优秀”的个数+“合格”的个数+“不合格”的个数)
4.一票否决项。具有以下情形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直接“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政治安全、廉政建设、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心理健康等方面发生重大失误或风险事件,对学校声誉或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
(2)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七、考核程序
(一)6月底对考核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12月底进行年度考核。
(二)各被考核单位依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将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逐一分解落实,推进计划细分到季度,责任落实到人。
(三)中期检查时,各被考核单位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向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交目标任务完成率及相关情况。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各考核指标负责部门分领域开展半年评估。考核工作办公室召开年中考核推进会,通报任务完成进度,点评存在不足。
(四)年度考核实行现场考核与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的办法,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牵头组建考核组,集中开展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工作汇报。召开汇报会,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考核内容及个人履职情况向本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及考核组进行部门工作汇报。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对履职情况进行汇报。
2.现场测评。各部门(单位)全体参会教职员工围绕工作汇报,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和个人履职情况分别进行打分。
3.个别访谈。与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等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党的建设的主要成效;领导班子总体运行情况以及突出问题等。
(五)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指标负责部门实施考核评分并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教学单位分为两类,分类计分、分类排序,各类排名在前30%(含)以内的均为优秀;
2.教学单位单项考核分类计分、合并排序,总分在80分(含)以上,排名在前20%(含)以内的为单项优秀;
3.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分为A、B两类,分类计分、分类排序,A类排名在前50%(含)以内的为优秀,B类排名在前30%(含)以内的为优秀;
4.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分类排名末位的为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七)设立争先进位奖
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进步明显,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获争先进位奖,如已获得优秀则不重复获奖。
(八)设立突出贡献奖
对学校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设立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九)考核结果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对考核等次为优秀、获评争先进位奖和突出贡献奖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
1.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单位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拨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5%;获得争先进位奖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拨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5%;单项考核为优秀的教学单位,学校增拨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学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单项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拨;多个单项优秀只奖励一个单项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拨)。
2.部门(单位)考核优秀作为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年度考核优秀的重要依据;
3.考核优秀部门(单位)奖励正职1万元/人,副职0.5万元/人,获评争先进位奖的部门(单位)参照执行;
4.对获得突出贡献奖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相关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年度目标考核为优秀、获评争先进位奖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名额视整体情况统筹增加。
各部门(单位)将学校核拨的奖励金纳入部门(单位)制定的分配方案中统筹发放。目标考核奖励、争先进位奖励、突出贡献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列支。
(二)处罚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全年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5%;
2.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3.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扣减正职2万元/人,副职1万元/人;
4.年度目标考核排名末两位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名额统筹扣减;
5.考核不合格或排名末位的部门(单位),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6.对连续两年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末位的部门(单位)负责人,试用期内的将延长相关责任领导干部试用期,非试用期内的将对相关责任领导干部采取岗位调整等处理措施。
九、考核管理与监督
(一)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考核工作办公室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并有权在年底组织实施时视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附件:2025年度宿迁学院目标任务考核分类名单
附件
2025年度宿迁学院目标任务考核分类名单
一、2025年度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分类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 |
数量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理工科类 |
5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5 |
数理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6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3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4 |
外国语学院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体育学院 |
二、2025年度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分类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 |
数量 |
A1 |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
A类 |
9 |
A2 |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
A3 |
科技处(服务地方办公室) |
A4 |
社科处 |
A5 |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招生就业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 |
A6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 |
A7 |
财务处 |
A8 |
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投标办公室) |
A9 |
创新创业学院 |
B1 |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 |
B类 |
15 |
B2 |
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
B3 |
党委宣传部 |
B4 |
党委统战部 |
B5 |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室) |
B6 |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
B7 |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B8 |
审计处 |
B9 |
后勤管理处 (基建处、后勤服务公司) |
B10 |
保卫处(党委保卫部) |
B11 |
工会(妇女联合会) |
B12 |
团委 |
B13 |
图书馆 |
B14 |
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 |
B15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