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1     编辑:农军     审核:2     时间:2024-04-25 点击数:

宿院〔202419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的


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宿迁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宿迁学院

2024425


宿迁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管理,保证学校印章使用的安全性、权威性、严肃性,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教育部印章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教厅办〔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

(一)学校印章: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宿迁学院”公章和“宿迁学院”钢印;

(二)书记签名章和校长签名章;

(三)学校所属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印章

(四)学校业务专用章;

(五)其它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印章。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综合管理部门,对印章统一审批、刻制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均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印章刻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确定形式、规格、材质,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的刻字机构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印章的刻制:

(一)学校党委和行政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并制发;

(二)书记、校长签名章,经校领导本人同意;

(三)学校所属部门、单位及基层党组织印章,按照学校机构设置相关文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刻制;

(四)学校业务用章,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刻制。

印章换发:

学校所属的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因机构名称变更或年久磨损等需刻制新印章,须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书面申请,并于文尾拓具印膜,标明制发日期,经审核批准后刻制。换发部门须将旧印章交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七条 印章补发:

   印章遗失或损毁的,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除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提交补发申请书,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补发。遗失之印寻获时,须交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印章的启用和废止均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验印发文后方能生效。机构撤销或变更时,原印章原则上自行文日起即行停用。废止停用的印章,须及时交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收回的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印章要进行登记、造册,交档案室封存。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学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共宿迁学院委员会”、“宿迁学院”公章主要用于以学校名义开展的事项;“宿迁学院”钢印主要用于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和证件的照片压印;

(二)校领导签名章属于学校的公务章,主要用于以职务身份签署的事项;

(三)学校所属部门、单位印章主要用于校内工作,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协议、合同等具有约束性质的文件。

(四)由学校批准的学校业务专用章可对外开展相关业务,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使用和管理细则,不得超出相关业务范围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使用学校印章,须线上或线下填写宿迁学院用印审批登记表,执行审批流程后方可用印。

(二)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由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签发,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印制文件并复核后方可用印;

(三)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奖状(宿迁学院荣誉体系所列奖项)、聘书、请柬等常规证书、证明,由主管部门、单位审批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毕业(结业、进修)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工作证、聘任证书、学生证等各种证书,由主管部门、单位造册、编号、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五)以学校名义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报等,由科技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六)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由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用印;

(七)以学校名义报送的涉及干部、人事、招生、财务等重要申报、统计报表、出国审批表、高基报表等,由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校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八)以学校名义的其它事宜,由主管部门、单位审批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九)如遇特殊情况,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学校所属党政部门、单位印章的使用程序:

学校所属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印章应参照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严格规范印章的使用流程。一般情况下,学校所属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印章的使用须经本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才可用印。

 印章的管理

十三授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使用和管理校党委和行政印章(含电子章)、学校钢印、校领导签名章;授权科技使用和管理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授权招投标办公室管理合同专用章,授权人事处管理职称专用章,授权财务处管理财务专用章,授权继续教育处管理培训合同专用章,授权教务处管理成绩、学籍证明专用章等;授权校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的印章由各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

十四  印章的管理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各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应规范审批程序,做好用印登记,对用印时间、用印单位、用印事由、用印去向、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重要事项的用印,要根据职权划分情况经本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主管领导批准。

(二)专人管理:各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使用印章

(三)妥善保管:各党政部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公章的存放或使用地点均在该单位办公室内,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必须妥善保养,确保印文清晰。

(四)严格审核: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用章时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了解用章内容,严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用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纸张上加盖印章。用印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用印:

1.上报及下发的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2.未经职能部门审核或校领导签发批准的用印件;

3.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用印件;

4.其他不得用印的情况。

(五)规范用印: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印文要求端正、清晰。用印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寒、暑假用印时间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值班时间。寒、暑假非值班时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需提前进行用印申请。

十五  外出印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并确保印章安全。原则上不在校外套印印章,确需套印的,要及时销毁印模。

十六  凡私自刻制公章,或因印章管理疏忽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  则

十七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八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印章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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