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学院创新人才实验班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创新人才实验班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宿迁学院 2025年11月21日
宿迁学院创新人才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人才需求,根据教育部“四新”建设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相关要求,学校大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简称“创新班”)。为规范创新班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班是学校根据创新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本科招生专业专门设置的人才培养组织形式(含企业冠名班、书院班、卓越工程师班等)。创新班采用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和动态化的淘汰机制,激发学生学习欲望,挖掘学生创新潜质,培养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素养过硬、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学生选拔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创新班学生选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采用高考志愿选拔、入学后选拔等形式。 第四条 选拔对象 创新班开设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求,可在第2-4学期,面向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进行入学后选拔(专转本、留学生、中外合作办学等学生除外)。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创新班开设学院拟定招生简章,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计划人数等具体要求,经教务处审核后发布。 (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 (三)创新班开设学院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公开选拔,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拟录取学生数40人左右,少于25人不开班。 (四)教务处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第三章 学生培养 第六条 单独组班教学。创新班开设学院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的培养理念,制订专门的创新班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学院聘请校内外知名教授、学科带头人、行(企)业专家实施小班化教学;加强与行(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式、案例式教学。 第七条 实施全员导师制。创新班开设学院通过双向选择,为每位学生配备1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业规划、课程选修、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职业发展等。学业导师应选聘政治素质强、教学科研素养高的教师担任,每名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5人。鼓励与大院大所或头部企业合作的创新班配备校内外双导师。 第八条 强化交流培养。通过交换培养、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等方式,使学生能够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探索开展夏(冬)令营等活动,推动学生走进高水平大学的课堂和实验室,获得前沿学习与研究的体验。 第四章 动态调整 第九条 创新班实行动态进出管理机制。在第2-4学期结束时,创新班学生均需参加考核,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退出创新班: (一)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单学期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或累计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 (三)第4学期末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未通过; (四)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适合在创新班继续学习。 退出学生经所在学院认定,报教务处批准后,可选择转入录取当年所在省份招生专业中录取分数低于该生高考成绩的专业普通班学习,或转入同专业普通班学习。有关规定可参照《宿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院可根据学生退出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择优增补工作。第一学年结束时的增补对象为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班学生;第二学年结束时的增补对象仅为相同专业普通班学生。动态增补方案须报教务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增补后创新班学生数维持在40人左右。 第十一条 进出创新班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转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转入学院指导学生办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好课程衔接和学分转换认定工作,转出学院做好配合。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创新班学生课程学习成效评价要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建立知识、能力、素养考核并重的多元化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 第十三条 创新班学生每学年开展一次学业评价,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知识评价与能力素养评价结合的原则,评价考核内容涉及思想政治、综合素养、学习成绩、科创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第十四条 创新班教师教学评价在考核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重点考察教师课程思政融入、科学前沿介绍、科研成果反哺、项目式和案例式等研究性教学设计、师生课堂教学互动、师生课后答疑等情况,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同一学期内,督导听课评价结果累计2次及以上未达到优良等级的创新班授课教师,取消两年内在创新班授课的资格。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和学院为创新班学生创造优质学习环境,优先配齐配强师资,优先保障实验、实践条件,优先安排进入教师科研团队或参与科研课题。 第十六条 创新班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评选,以及党员发展、出国(境)交流资助等,按不低于普通班学生1.5倍分配指标。 第十七条 教师为创新班授课,教学考核良好及以上的,新授课按1.2倍系数计算教学工作量;考核合格的导师,指导学生经历可按每生每年10学时纳入年度教学工作量。 第十八条 学校给予创新班每年3-5万元专项培养经费,专款专用,保障创新班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手段、教研文化、学生科研、跨校交流等方面开展探索与提升。鼓励创新班开设学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创新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创新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上述特别规定外,其他方面均按《宿迁学院学生手册》《宿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