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医务室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医务室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校医务室的良性发展,加强对校医务室的量化考核与目标管理,实现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根据《宿迁学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合作协议书》有关约定,结合校医务室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关于校医务室医疗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校医务室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确定考核内容和服务标准,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实行全面监督和有效考核,坚持重点突出、多方参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奖励处罚并重的原则,对校医务室医疗服务保障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二、校医务室医疗服务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学校对于医疗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学校关于校医务室的医疗服务任务。
2.建立完善校医务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按章办事,提高校医务室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
3.认真履行好内部管理、医院治疗、疾病预防、学生医保和卫生管理工作。
4.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量、高水平和舒适的医疗服务。
5.认真做好校医务室医疗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维修,提高使用效率。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大型活动医疗保障、体检等。
三、校医务室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1.制度建设。健全的岗位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健全的物品、设备、仪器管理制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门诊医生、护士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医生护士的职业行为,保障师生员工就医安全。
2.依法执业。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医师及护士依法注册;医院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生资质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三年及以上全科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急症急救技能;护士资质要求护师及以上职称,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熟知急救仪器的使用,能配合医生做好急救工作,能独立完成常见疾病的治疗护理工作。
3.医务室工作人员固定,建立医护人员信息登记本,未经学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在岗在位,仪表规范,行医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疾病诊疗规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工作期间禁止玩手机、做私活。
3.医疗护理质量。搞好门诊诊治工作,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查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准确及时地处理各种常见病、多发病,为师生员工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对于急症重症患者及时提供上门服务,救护通道畅通,出诊及时,与医院做到无缝衔接。
4.医疗保健服务。定期开展大型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比如艾滋病预防、早孕、宫外孕知识普及、校园常见传染病预防等;全校师生员工普及心肺复苏技术、外伤搬运等急救技能等。配合学校做好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传染病及时上报率达100%。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和后勤管理处规章制度,用药合理规范,按实际需求开具检查化验单,杜绝大处方,杜绝过度检查;处方合格率95%以上;重大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率为零。
6.进一步提高医疗和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满意度,抽样随访就诊记录,对所有就诊人员建立登记本,甲方每月对上月就诊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低于90%。
7.做好医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有检查维护使用记录,所有设备在备用状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损坏和流失。
8.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促进校医务室的健康和良性发展。
9.及时上报不良事件,不得隐瞒。
四、监督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1.成立由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筹)及相关科室组成的“校医务室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校医务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组长:任晨阳
副组长:王汝青
组员: 关丽 徐小妮
2.考核分为每月医务室工作质量考核、每月医务室满意度调查问卷。
由考核工作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或分散等形式对校医务室医疗服务工作进行每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并对日常检查、整改及处罚等情况如实记录,汇总成月考核得分,纳入校医务室年度考核。
制定医务室满意度调查问卷,每月月底之前以问卷星发放到所有师生,对医务室服务质量进行匿名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医务室年度考核。
3.考核工作组采取现场查看、访谈工作人员及就诊师生、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针对校医务室服务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抽样调查结果纳入校医务室年度考核。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1.月工作质量考核(3-6月份、9-12月份)
日常检查、月考核总分值满分为100分,90分为合格分,由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反馈校医务室整改落实。重复出现相同或类似服务质量问题的,将加重扣分及处罚力度。
2.月满意度调查问卷考核
满分为100分,90分为合格分,由后勤管理处以问卷星形式发放调查问卷,所有师生对医务室工作匿名测评打分。
3.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月工作质量考核占50%,月满意度调查问卷考核结果占50%。由考核工作组成员负责考核。
4.考核等级及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
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含)为合格;85分-89分(含)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及合格:继续执行《宿迁学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合作协议书》。
基本合格:及时反馈托管医院,提出改善提高要求,对违约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不合格:报经学校研究,建议解除托管协议。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半年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经司法机关或医学会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
(2)因管理责任导致出现群体性公共安全事件的,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或造成学校损失的;
(3)因管理责任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人员伤亡等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合作单位造成工作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5)其他经过认定的责任事故或事件。
6.工作中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一经有关部门认定,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六、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宿迁学院医务室考核管理办法》(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基建处〔2024〕2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筹)负责解释。
附件1.宿迁学院医务室考核标准
附件2.宿迁学院医务室服务质量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