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求索奖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王勇之     编辑:仝江红     审核:吴丽芳     时间:2024-11-27 点击数:

宿迁学院求索奖评选办法(修订)

宿院学〔2024〕9号


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进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对象与条件

我校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在校毕业生。

、评选时间

一般每年5月底6月中旬期间组织申报评工作。

三、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宿迁学院求索奖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求索奖推荐名单学工处。

(三)学校表彰

学工处汇总各学院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发文表彰。学校向获评求索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学金。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宿迁学院“求索奖”评选办法》(宿院学〔2022〕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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