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求索奖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王勇之
编辑:仝江红
审核:吴丽芳 时间:2024-11-27 点击数:
宿迁学院求索奖评选办法(修订)
宿院学〔2024〕9号
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进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我校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在校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一般每年5月底至6月中旬期间组织申报评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宿迁学院求索奖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求索奖推荐名单报送学工处。
(三)学校表彰
学工处汇总各学院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发文表彰。学校向获评求索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学金。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宿迁学院“求索奖”评选办法》(宿院学〔2022〕51号)同时废止。